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節錄至 國度復興報 第464期 社論
成為職場的全職傳道人 一文
台灣教會界流行著一個誤解,以為「全職傳道人」一定是指牧師、傳道、神學家、或者旅行佈道家等。這些值得欽佩的神的僕人,大都過著「錢少、事多、離家遠」的清苦生活。因此,每當主日崇拜或者復興特會,牧師們在台上大聲疾呼:「有沒有人願意奉獻自己成為全職傳道人?」台下的大多數弟兄姊妹們都會不自主的把頭低得更低一點,深恐牧師不小心看到自己,開口點名。
這是一個誤解,因為初代教會的使徒們很少是上述的「全職傳道人」。保羅是以做帳棚為業的,在傳道過程中也幫人做帳棚貼補生活所需。彼得、安得烈、雅各、約翰都是全職的漁夫。馬太福音的作者是稅吏,路加福音的作者是醫生,曾經教導保羅的呂底亞是開染房的。
這個誤解也讓有些信徒以為傳福音是「全職傳道人」的責任,與一般忙於工作和家務的信徒沒有太大的關係。有些信徒就拼命工作,堅持不在工作場合傳福音,甚至不讓人知道自己是基督徒。比較差的信徒,就把基督教的倫理留在主日崇拜,平常上班時忙著與同事勾心鬥角或者大賺黑心錢。「反正我也不是全職傳道人!」他們會這麼自己安慰自己。
殊不知耶穌的教訓是要所有的基督徒都成為「聖潔的國度、君尊的祭司」,要將自己的身體獻上當作活祭,不分職業,不分日期。也就是說,所有的基督徒不論職業大小貴賤,都應該是全職傳道人。
那麼在職場怎麼做全職傳道人呢?第一要務是工作盡職。在耶穌時代「公義」的希臘文原意就是「盡本分」的意思。有些職場基督徒為了教會的雜務和傳福音,忽略了自己職場分內的事,工作表現不佳,引起老闆和同事的指責。這不是「全職傳道人」應該有的表現。老闆付給職員薪水,期待員工有一定的表現。如果不盡職,等於是偷竊老闆的薪水。
其次,基督徒在職場不但要盡本分,表現稱職;還要比別人多做一點,去幫助別人。耶穌說「愛你的鄰舍」、「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,也要顧別人的事」。基督徒職員要有僕人的心態,而且把平安喜樂常常掛在臉上,主動的服事老闆、同事、顧客。而不是每天臭個臉,擺個官僚樣式,只管把自己分內的事情做完而已。
最後,才是在職場傳福音。工作有了好的表現,在本分之外還去幫助別人,老闆、同事、顧客才會歸榮耀給神,讚美基督徒真是好職員、好同事。這時候去傳福音才有果效。中午休息或下班時一起吃飯,分享基督信仰對自己工作和家庭的幫助。週末邀請同事一同參加教會活動或主日崇拜。他們看到基督徒平常在職場的好表現,自然就會對基督信仰產生好奇羨慕的心理。這樣看來,在職場做個全職傳道人其實並不難嘛!(464期2011.5.31發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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